姚俊华律师亲办案例
未成年人强奸案的一点启示
来源:姚俊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12
浏览量:1137

2013年3月,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康某强奸案,该案主要是因为康某本身是未成年人,与未成年人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,按照现行法律,无论女方是否自愿,都以强奸罪处罚。在接受后,深入了解到双方的一种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,且本身康某也是未成年人,同时,也取得了女方的谅解,所以法院最终判处了缓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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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姚俊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2*********5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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